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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c/p3c-gitbook/编程规约/OOP规范.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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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OOP规约

  1.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注解。
    说明getObject()与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O一个是数字的0加@Override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
  3. 【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Java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
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 Integer... ids) {...} 
  1. 【强制】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2. 【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3. 【强制】Object的equals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
    正例"test".equals(object);
    反例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java.util.Objects#equalsJDK7引入的工具类
  4. 【强制】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equals方法比较。
    说明对于Integer var = ? 在-128至127范围内的赋值Integer对象是在IntegerCache.cache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Integer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推荐使用equals方法进行判断。
  5. 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 【强制】所有的POJO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强制】RPC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3 【推荐】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POJO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NPE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NPE风险。
    反例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x%x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RPC服务调用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为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数据类型的null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6. 【强制】定义DO/DTO/VO等POJO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POJO类的gmtCreate默认值为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
  7. 【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serialVersionUID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serialVersionUID值。
    说明注意serialVersionUID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8. 【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init方法中。
  9. 【强制】POJO类必须写toString方法。使用IDE中的工具source> generate toString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POJO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POJO的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10. 【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String的split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的风险。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 预期大于3结果是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1. 【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此条规则优先于第15条规则。
  2. 【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方法。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因为承载的信息价值较低所有Service和DAO的getter/setter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3. 【推荐】setter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 = 参数名。在getter/setter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      
      if (condition)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
  1. 【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StringBuilder的append方法进行扩展。
    说明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new出一个StringBuilder对象然后进行append操作最后通过toString方法返回String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 (int i = 0; i < 100; i++) {
      str = str + "hello";      
  }
  1. 【推荐】final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final关键字
    1 不允许被继承的类String类。
    2 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POJO类的域变量。
    3 不允许被重写的方法POJO类的setter方法。
    4 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 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final描述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地进行重构。
  2. 【推荐】慎用Object的clone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对象的clone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clone方法实现属性对象的拷贝。
  3. 【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new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private。
    2 工具类不允许有public或default构造方法。
    3 类非static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protected。
    4 类非static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private。
    5 类static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private。
    6 若是static成员变量必须考虑是否为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protected。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思考如果是一个private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public的service成员方法或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